与人权有关的还有个公民社会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各个社会群体追求的利益也开始分化,于是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社会,特别是各种非政府组织,它们促进了社会利益相对的均匀化和平衡化,这确实是今天西方社会的一个特点。中国现在也出现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处理了很多政府不该处理、也处理不了的事情,这是社会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人民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对于加强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于优质民主社会的形成,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我们鼓励和支持。真正的公民社会总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这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真是希望我们国家能产生一大批优秀的公民社会组织,不沾官气,展示自己的自主性与活力,大大推动我们的各项事业。我还希望其中一些组织最终能摆脱不合时宜的体制束缚,驰骋于国际舞台,代表着崛起的中国公民社会,凭自己的良知、学识和爱国精神,与世界其他地区主持正义的公民社会一同努力,改变现在世界上为西方利益服务的公民社会比例过大的状况,为建立一个更为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作出中国人的贡献。
但我同时也认为,在公民社会问题上,照搬西方推动的公民社会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效果并不一定好。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有这么一个预设:公民社会相对于政府而存在,公民社会的作用就是限制政府的作用,它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对峙的关系。西方还有自己的战略考量,扶植了一大批亲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来对付与西方走不同道路的国家。西方支持的公民社会在苏联、南斯拉夫、东欧政治变革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去过进行了“颜色革命”的乌克兰,看到示威游行的群众挥动的不仅是乌克兰的旗帜,也有欧盟的旗帜、美国的旗帜、英国的旗帜、德国的旗帜,反映出这些国家很多非政府组织都是西方资助的。格鲁吉亚的“颜色革命”也是这样,广场上很多游行者挥舞着西方国家的旗帜。西方鼓励这种民间与政府对立的方法,公开扶植亲西方的政权,而不考虑这种做法给这些国家的百姓带来什么结果。“颜色革命”使得乌克兰、格鲁吉亚和吉尔吉斯斯坦陷入动荡,总体效果不佳,但迄今为止西方对此进行反思的人还不多。
公民社会必定与政府对抗这种哲学也体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一次,我在巴西参加一个讨论消除城市贫民窟问题的研讨会,贫民窟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他们城市的人口经常一半以上住在贫民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一位欧盟代表在会上发言说,公民社会应该动员起来,与政府作斗争,让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来解决贫民窟的问题。会议主席问我,中国人怎么看这个问题?我说,走访了大量发展中国家后,我认为在消除贫民窟方面做得最好的是中国。中国的经验是:不要老是搞什么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对抗,而是促进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确立消除贫民窟能够造福各方这样一种大的共识,然后制定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贫民窟改造方案。我说,你们可以组团到中国去访问,实地了解一下中国是怎样做的。中国的做法也有不足之处,但总体上利大于弊,比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得要好。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对立和对抗,这在族群比较单一、 法制比较健全、教育普及、中产阶级壮大的国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但是在那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对抗容易带来社会分裂和冲突。我1994年曾访问过黎巴嫩,当时整个黎巴嫩已经摆脱了长达15年的内战,一派百废待兴的景象。从我在实地了解的情况来看,黎巴嫩的公民社会在内战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是相当活跃的。但是这种公民社会是完全分裂的,分别附属于不同宗教、不同派别,如马龙教派、德鲁兹教派、逊尼派、什叶派、长枪党等,更像是中国“文革”时期的各种闹派性的组织,它们实际上加剧了黎巴嫩的分裂和冲突。
我在黎巴嫩驻埃及的领事馆办签证时,看到领事馆的墙上挂了一张画有和平鸽的宣传画,上面写着:“黎巴嫩:死去1000次,再1001次复生。”表述了一个民族经历无数大劫,仍然坚毅不屈的生存信念,使我感动。当然这是诗人的浪漫表述,现实要残酷得多。我到黎巴嫩实地一看,这个曾被称为“中东巴黎”的城市里,到处都可以看到战争的痕迹,整个市中心,包括希尔顿饭店、假日酒店等都只剩下残垣断壁了。这场内战使这个当时人口才300多万的国家失去了14万生命。我的导游是个60来岁的亲历者,他对我说:“战争已经过去几年了,但黎巴嫩人的薪水还在一路走低,谁都想离开这个国家,如果我有女儿,一定让她嫁给你。”老头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德国工作,一个失业在家。黎巴嫩的公民社会现在也很发达,2006年该国又成功地举行了一次大选,产生了一个亲西方的政权,得到了西方的高度赞扬,但那年夏天突来一场以、黎冲突,美国迟迟不让以色列停火,使黎巴嫩多年的战后重建化为乌有。黎巴嫩各种教派和党派的利益至今无法整合,外部的各种干预使黎巴嫩的局势日趋复杂。我真是希望这个美丽的地中海国家能第1001次崛起,但我又觉得,照西方这个思路走下去,包括西方主张的那种公民社会,黎巴嫩恐怕很难走出自己的困境。
非洲的卢旺达也是这样,它的非政府组织大概可以算是整个非洲大陆最活跃的了。据说按人均计算,卢旺达的非政府组织为非洲国家最多,但它们没有能够阻止后来的种族大屠杀。西方人权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的很多内容都形成于西方单一民族国家,形成于经济和教育发达的社会,而第三世界国家大多数是多民族、多族群国家,经济和教育都不发达,盲目使用西方概念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族群冲突。一旦以族群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大量产生,就会导致族群关系的紧张和对抗。
尼日利亚也是一个公民社会颇为发达的国家。但我去过它最大的城市拉各斯,那里白天治安都非常差,晚上更是危险。我的感觉是,你能白天在拉各斯市中心大街上太太平平地散步半个小时,就是一种奢侈。尼日利亚有那么多促进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但究竟保护了多少人权?非政府组织越多,社会管理得越好,民主就越成功,这个观点至少在发展中国家还不能成立。
印度的非政府组织比中国多几十倍,但印度方方面面的工作与中国的差距都很大。从表面上看,印度公民社会非常活跃,但从我的实地了解来看,相当一部分组织被黑社会控制,甚至就是黑社会的组成部分。我去印度的贫民窟观察过,贫民窟里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它们可以呼风唤雨,控制着贫民窟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不少组织是真正在为劳苦大众做事,但也有出于其他目的的组织,如专门负责偷电的组织,从某个地方把电偷偷地接过来,再卖给贫民窟的居民。还有负责贫民窟安全的黑社会组织,专收保护费。为什么印度改造贫民窟这么难?因为贫民窟里的人都被组织了起来,而这些组织中相当一部分受黑社会控制,黑社会又与各级政客勾结,贫民窟永远是各级政客的票仓。孟买市中心通向孟买国际机场的大道旁有大规模的贫民窟群,印度政府想拓宽这条公路,但几年下来了,条件谈不妥,一些劣质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客利益结合在一起,轻而易举地“绑架”孟买市民的整体利益,阻碍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这是印度民主体制在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一个严重瓶颈。
美国福特基金公民社会项目的负责人迈克尔·爱德华兹(Michael Edwards)倒是个比较坦率的人,他写了一本叫《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书,其中提到了公民社会与政府必然对立并不一定是公民社会运作的最佳模式。他说,现在很多公民社会“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公司,不相信媒体,只相信自己。但是公民社会自己也需要制衡,否则也会出问题”。他赞成走协商共识的道路,不要老是强调各方的对立,而是强调如何最好地解决问题。这个建议值得我们思考。
我认为一个公民社会的形成一定要与一个国家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相结合。实际上西方国家自己的公民社会也是这样的。丹麦雇主协会主席马丁森先生曾对我说,丹麦人就像一个部落,大家有同舟共济的感觉,社会上对抗比较少,议会里讨论问题也比较容易形成共识,一般总有80%的议员意见接近一致或完全一致。瑞士也很少出现罢工,为什么?因为在1937年整个瑞士面临德国法西斯入侵威胁之时,瑞士机械制造业的劳资双方代表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和平协议》,约定一旦劳资双方发生了纠纷,双方都要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或者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仲裁,资方不得随意裁减工人,关闭工厂,工人一般不进行罢工。这样做既保护了双方利益,也保证了生产。后来,瑞士其他行业也纷纷效法,签订类似协议。1941年战争最困难的时候,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把这种形式固定下来。这样,瑞士几乎很少发生罢工事件,即使发生了,往往规模也有限。
中国台湾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台湾地区在民主化方面,学习了美式民主,强调对抗,结果出现了严重的水土不服,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导致了政党恶斗、商业化炒作、族群关系撕裂,经济严重滑坡,人民痛苦指数上升,难怪2008年大选前,台湾《天下》杂志一篇文章《怀念没有蓝绿的日子》,引来多少人的唏嘘,甚至到了今天,全台湾民望最高的政治人物还是当年关注民生的强势领导人蒋经国先生。国民党统治台湾时期没有中断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还吸收了不少西方的市民文化,每次去台湾地区访问,特别在台北,我可以体察到台湾社会存有这种让人感到温馨的文化底蕴,人与人很客气,很礼貌,温良恭俭让,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台湾社会虽有不少问题,但浓浓的中华文化氛围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值得大陆借鉴。我个人觉得台湾社会本应该在这种和谐的中华文化基础上发展出一种理性的、精致的、包容的公民社会和民主制度,但台湾却走上了一条照搬美国对抗式的民主模式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代价。马英九先生上台后,大胆提出了“台湾民主再造”的口号,主张族群和谐,但迄今为止收效甚微。一个已经被美式民主撕裂的社会要重新整合谈何容易,连美国自己今天都成了一个严重分裂的社会,深陷经济危机而难以自拔。
总之,一个公民社会,如果它能使一个社会最终变得更加团结,更加繁荣,更加活力四射,而不是更加分裂,更加萧条,更加混乱不堪,那么就是一个高质量的公民社会;如果它使一个社会从团结走向分裂,甚至从分裂走向更大的分裂,那就是劣质的公民社会。我看黎巴嫩、卢旺达等国家的情况属于后者。公民社会和政府可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种社会,一般认为,中国属于社会共识比较容易形成的社会,这和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长处。一个容易形成共识的社会,是成熟的社会,没有必要为了所谓“民主”,去人为地强化对立。自然形成的共识文化是非常宝贵的政治资源,在这个基础上探索协商民主的道路,对中国更有意义。那种认为搞民主就要学美国,就要搞党派对立,就要为反对而反对,就要你死我活,是非常片面的,甚至是愚蠢的。能够形成共识的民主是好民主,能够形成共识的社会是好社会。我们应该从中国自己的传统出发,不要学对抗式的美国模式,适当地学一点丹麦、瑞士、日本等良性互动模式,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这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2008年抗震救灾体现出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巨大能量,几乎在一夜之间呈现了一个全民参与的、开放的、透明的现代救援体系。这种民间和政府之间建设性的互动关系大大提高了我们社会的凝聚力,不仅为我们的抗震救灾作出了宝贵的贡献,也为中国今后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一个国家的真正崛起在于民心的崛起,在于每一个公民对自己国家的责任感、参与感和自豪感。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中国人上上下下地凝聚在一起,把我们的政府和公民社会团结在一起,把我们的军队和人民团结在一起,真是13亿人众志成城,整个世界都感受到了中国人民不分阶层、互相提携、团结一致、共赴国难的伟大力量。我希望中国式公民社会也因此而逐步走出一条独特的道路,并大大丰富国际社会关于公民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