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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来自:         发布日期:2019/04/23   点击量
 

  内容提要:以往学界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转变,一般表述为经历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论述这样的“两个转变”时,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在成为共产主义者时,已经具有了清晰明确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这一重大问题。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古希腊和近代的民主思想和学说的优秀成果,在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并且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进程中创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对于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科学社会主义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在以往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形成史的林林总总的著述中并没有作为专题予以探讨。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转变,一般表述为经历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论述这样的“两个转变”时,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投身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密切关注和不断探索民主,他们没有停留、局限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和政治解放即争得资产阶级民主的范围内,而是进一步从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的解放出发,提出了更高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重大问题,没有认识到当马克思恩格斯成为共产主义者时,已经具有了清晰明确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为了克服这样的不足,本文探幽发微,说明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古希腊和近代的民主思想和学说的优秀成果,在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并且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进程中创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对于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就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今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谨以此文纪念之。

  和以往的任何一种学说一样,都必然要站立在前人的肩膀上,借助于前人已有的思想材料才能进行创造,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也有着悠长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主要来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民主学说以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运动时期产生的一大批思想家所孕育的民主思潮。

  从14世纪到17世纪,欧洲兴起了文艺复兴的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顾名思义就是“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再生”,致力于恢复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和艺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其文学艺术已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们也可以自由地发表各种学术思想,这和长达千年的黑暗的中世纪形成鲜明的对比。当时,随着藏身于教堂地下室里的古希腊罗马典籍的被发现,人们惊叹于古希腊罗马的文学艺术,便开始了大力的推崇和传播。因此,文艺复兴运动首屈一指的功劳,就是使消失已久的古希腊罗马的文化和艺术得以重现和回归,其中也包含了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思想。文艺复兴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转折,它把人们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由此,启蒙思想家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民主思想,锻造成为反封建专制斗争的锐利武器,并催生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早在青年的时候,就熟读了古希腊罗马时期以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运动时期众多的政治哲人的著作。查阅马克思恩格斯从1840年下半年到1848年初写的著作,其中提及的政治哲人包括:梭伦、克利斯提尼、伯里克利、修昔底德、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马基雅维里、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边沁、贡斯当、密尔、富兰克林、潘恩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述中引用了这些政治哲人的论述,有的还针对他们的政治观点做出了评论。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曾高度评价古希腊罗马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地位。他说:“希腊和罗马就是古代世界各民族中具有极高‘历史文明’的国家。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里克利时代,外部极盛时期是亚历山大时代。在伯里克利时代,智者派、称得上哲学化身的苏格拉底、艺术以及修辞学等都排斥了宗教。”[1]马克思为什么如此推崇古希腊罗马而尤以古希腊为甚呢?这是因为,民主源于希腊文demoskratein(其中demos意为人民,kratein意为统治),古希腊城邦产生了伟大的民主。而马克思提到的伯里克利时代,正是希腊民主发展的高峰。公元前443年至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曾连续14年当选为雅典首席将军,他不仅学识渊博,文武双全,而且具有出众的演讲口才。在伯里克利主政期间,所实行的民主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设立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每隔10天左右集会一次。参加大会的公民都有发言权。发言时可以提出任何建议或批评担任公职者,最后进行表决。第二,设立五百人议事会,作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处理宣战媾和大事,负有种种行政职权,并且事前审核那些提交公民大会讨论的大事。第三,设立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由6000人组成,从10个部落中用抽签的方法各选出600人,6000人中5000人是陪审法庭的正式陪审员,1000人为预备陪审员。伯里克利的改革措施,使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达到顶点,被后世称之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代”,其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则为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马克思肯定了古希腊的智者派和苏格拉底,因为他们都坚决地否定了宗教。智者,即职业教师,他们是适应着社会民主政治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民主要求在各种公共集会上发表演说、回答人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所以,智者们广招门徒,向青年人传授辩论的雄辩术和文法、修辞、辩证法。智者派对自然哲学持怀疑态度,如著名的智者普罗泰戈拉,就主张“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神学。雅典政府就曾因其主张无神论而予以驱逐并焚烧了他的书籍。而苏格拉底正是被雅典法庭以侮辱雅典神、亵渎传统宗教的罪名判处死刑的。宗教,是扼杀自由和民主的刽子手,长达千年的中世纪宗教统治,就是禁锢自由和民主的死敌。马克思对智者和苏格拉底反宗教的称赞,就是对自由和民主的褒扬。

  马克思恩格斯对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民主理论更予以特别的关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曾多次谈及资产阶级民主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例如,文中这样指出:

  “桑乔竟在下面几乎逐字逐句地抄袭卢梭:

  ‘为了达成协议,每一个人都应当牺牲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但是协议决不是为了某种普遍的东西或者哪怕是为了某一个别人’,相反地,‘我所以这样做,不如说是出于自私自利。如果谈到牺牲,那末我所牺牲的只是我的权力以外的东西,也就是说,我根本没有什么牺牲’。

  ……桑乔好像有这样一种独自性,以为在卢梭的学说里个人订立契约是出于对普遍东西的爱,其实卢梭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这一点。”[2]

  “桑乔”以及“圣桑乔”“圣麦克斯”,是马克思恩格斯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麦克斯·施蒂纳的戏称。施蒂纳撰著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主张人都是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是自我意识的本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真理。所以个人是世界的“唯一者”,是万事万物的核心和主宰,凡是束缚个人(我)的东西,如国家、上帝、法律、道德、真理等都应抛弃。为了个人,“我”要把一切都当作自己的所有物。由此,施蒂纳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反对一切国家、组织和纪律的存在。施蒂纳为了证明自己的这些观点,竟然抄袭卢梭关于自由与国家关系的相关论述。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语破的地指出,施蒂纳所说的卢梭的契约思想,是“卢梭从来就没有想到过”的,完全是曲解。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3]这个枷锁就是国家。现在的国家存在着私有制和维护私有制法律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由此成为人类不自由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卢梭有一句名言:“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围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4]为此,卢梭提出国家创建的理性逻辑: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订立契约是联合的个人让渡了自由给国家,又从国家那里得到了自由,个人(人民)并没有牺牲了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就是对liberté individuele[个人自由]和pouvoir public[公众权力]之间的关系”[5]的根本问题,有了这样的公约和权利规定,人民的自由平等就有了保证。卢梭关于社会契约的核心观点就是,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方、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滥用公权力,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卢梭一再告诫人们,必须通过人民集会的自由权利,预防政府篡夺权力,变成专制政府或侵犯主权者的意志,这既是对政府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约束。卢梭还谈道,人民可以运用民主选举的方式来更迭政府和执政者。很显然,卢梭所讲的社会契约,是为了建立“人民主权”的国家,而绝不是施蒂纳说的为了什么“普遍东西的爱”的自由而要抛弃所有的国家。比起青年黑格尔派来,马克思恩格斯对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表达的资产阶级民主的理论价值和进步意义,有着更为透彻的认识。

  通过以上的例子不难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古希腊和近代的民主思想和学说是何等的熟稔并有着深刻的洞见。他们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和近代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孕育生成的民主的优秀继承者。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形成和创立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久远的理论源流。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不但有着久远的理论来源,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是在亲身参加社会政治活动中,在进行了艰辛的理论探索之后才得以形成的。

  19世纪三四十年代,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早已完成,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在经历了从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到1830年7月革命也已经走过漫长而曲折的40多年历程。但此时的普鲁士,尚处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马克思大学毕业后直接参加了反封建专制的社会政治活动。

  马克思的政治活动,是从1842年2月写作《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开始的。与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哲学领域不同,马克思的这篇评论是第一篇政论性文章。出版自由问题,是当时资产阶级民主运动争取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德皇威廉四世拒绝言论出版自由,顽固推行文化专制主义,但为了缓和矛盾,却故作姿态,于1841年12月24日颁布了书报检查令。这个检查令虚伪地责备检察机关过分地限制了写作活动,指示必须认真执行1819年10月18日的书报检查令。其实,1819年的那个检查令中所做的“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的严肃和谦逊地探讨真理”、“不得使作家遭受无理的限制”等规定,本身就是实行高压政策、剥夺言论出版自由的反动法令。它暗含着杀机,以“不严肃”“不谦逊”为借口,对作家实行百般“限制”。马克思敏锐地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以辛辣、明快、深邃的笔调戳穿了这个用虚伪词句包裹起来的法令的反动本质。正是从揭露反动的书报检查令开始,马克思对德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势力发起了猛烈的抨击。马克思要求赋予人民以言论自由,反对追究倾向,反对惩罚思想,反对书报检查,其矛头直指普鲁士的专制政府,洋溢着革命民主主义的精神。和单纯地挣得资产阶级自身的民主权利不同,马克思此时开始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维护人民批判封建政府的权力,并认为一个道德的国家即民主的国家应该保证人民获得这种政治权利。

  马克思在阐述人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时,更深入到民主的实质问题。从1842年4月开始,马克思针对1841年5月23日至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写了一系列文章。马克思的第一篇论文是针对省议会关于出版自由问题的争论,题目是《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虽然论文的主题还是关于出版自由,但不再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的简单重复了,而是有了一个重大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提出了人民民主的代议制问题。代议制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1806年时,普鲁士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首相卡尔·施泰因开始推行改革,其措施包括让公民参与政治以唤醒其民族主义情感、释放农奴、实行地方自治、改组中央政府机构等。因此,普鲁士的省议会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的萌芽。但是,莱茵省的议会和其他省议会一样,只具有极其有限的民主咨议职能,而名义上是由贵族、市民、农民代表所组成,实际上是贵族占了大多数的省议会,捍卫的自然是地主贵族的特权。由此,马克思以出版自由为切入点,揭露了莱茵省的等级议会并不具有真正的议会民主,它甚至比起法国旧式议会民主来说也是一种倒退。当时莱茵省的等级代表们并不真正代表人民,“不是省代表它自己而是别人越俎代庖,那么这种代表机关就会丧失一切意义。不为委托人所了解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6]因此,马克思嘲笑道:“这里我们看到一种也许是反映省议会本质的令人奇怪的情景,即与其说省必须通过它的代表来进行斗争,倒不如说它必须同这些代表进行斗争。”[7]马克思通过对等级制议会的批判,揭露了资产阶级议会和人民民主代议制之间的对立,揭示了包括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在内,必须由人民民主的代议制来保障。民主问题实质上是国家问题、政体问题,马克思突破了当时认为君主制是国家最高形式、最合理制度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念,否定了未来的资产阶级国家形式,而主张要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即人民民主代议制的国家。

  进一步把民主问题与国家联系起来,意识到要实现人民民主就要解决国家问题,是马克思写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所谓的林木盗窃问题,极大地关系到当时德国贫苦农民的物质利益。由于农民破产、生活贫困,林木盗窃问题日益严重。国家为了维护剥削者的利益,严加惩罚,而省议会认为惩罚措施还不够严厉,要求把拣拾枯枝列为盗窃林木的范围,予以法律制裁。马克思对地主阶级的这种不法行为,对普鲁士的国家和法进行了激烈的声讨。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越出了精神领域,探讨了物质利益问题。马克思坚定地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要从政治权利上捍卫他们的物质利益。他愤怒地斥责省议会残酷地对付穷人,指责统治者的特权,要求为劳动人民保留在森林里拣拾枯枝习惯的权利。但是,马克思敏锐地发现,普鲁士国家并不把林木条例违反者当作平等公民,并不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实际上,普鲁士的国家和法是为林木所有主服务的。马克思指出,国家和法已经“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使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8]民主是国家的民主,不能为人民的权利服务而只是为有产者服务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人民民主的代议制。

  如果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还只是初步涉及国家问题,那么马克思在1843年夏秋之间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国家问题就构成中心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有关国家问题的分析。马克思分析了王权、行政权、立法权的“三权”问题以及君主制和民主制、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的矛盾问题。通过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批判资产阶级民主,马克思形成了人民民主思想,它的核心是人民主权。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民主制和君主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代表着“两个完全对立的主权概念”,一个是人民主权,一个是君主主权。马克思坚决主张人民主权,他指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既然是人民创造了国家制度,人民当然就拥有主权。这个主权“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9]其实,人民主权并非马克思原创。在近代政治思想史上,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都是人民主权论的显赫代表人物,他们都主张国家权力作为一个整体,其最高的主权属于人民。“主权在民”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因而成为号召人民革命的理论大旗。但是,人民在现代社会里是包括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内的,洛克、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维护的不过是有财产的资产阶级,最能体现他们人民主权思想的1793年法国宪法就是如此,实际上并没有代表人民主权主体的无产阶级。因此,旧的人民主权思想虽然名义上代表全体人民,但是已不能成为科学地指导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彻底实现自身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理论。而马克思论述的人民主权的思想,虽然形式上和洛克、卢梭相近,但这里的人民却是指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

  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为马克思的人民民主制和人民主权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后,马克思在1843年秋冬之际写作的《论犹太人问题》,深化了对无产阶级的研究。当时,德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开始高涨。犹太人在德国是最受歧视的民族,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关于犹太人解放问题的讨论。青年黑格尔派的鲍威尔,把犹太人的解放以及一般人的解放问题,说成是宗教解放的问题,宗教在政治上被废除了,才能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并实现人的解放。马克思指出,鲍威尔“没有探讨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因此,他提供的条件只能说明他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淆了起来”。马克思认为,求得政治解放无须放弃宗教。历史已经证明,资产阶级革命并没有消灭宗教,而只是实现了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实现了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资产阶级革命可以推翻封建政权和等级制,使人民在还信教的情况下获得政治解放。因此,政治解放实际上只需要废除封建制度,取消财产资格对选举权的限制,争得资产阶级民主,实行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而已,这样的“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但“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10]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只是资产阶级获得解放和获得资产阶级民主,并没有解决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的解放问题。在同期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解放必须有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解放要求,代表了整个社会扫除罪恶和扫除社会进步的障碍的要求。在法国,已经由各个阶级依次登上历史舞台的斗争,最终将解放者的任务交给了无产阶级;在德国,任务一开始就是属于“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无产阶级,德国必须进行根本的革命,“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11]这就确认了只有无产阶级的解放才能实现人的解放,无产阶级解放就是人的解放,它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人民革命,建立新的民主国家,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实现人民民主制。

  和马克思相比,恩格斯更早一些面向了社会实践。在1837年中学毕业的前一年由于父亲的坚持而辍学后,恩格斯到商行经商。恩格斯还在中学读书时,就憎恶专制制度与官僚的专横。在进入社会后,恩格斯参加青年德意志运动,反对封建制度,主张用革命的方法推翻专制统治,构成了恩格斯民主思想的基本特征。

  1942年底,恩格斯来到英国曼彻斯特后,亲眼看到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严重后果,亲身接触到真正代表大工业的无产阶级,第一次同工人运动发生了联系。正是在英国,恩格斯通过调查社会状况,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各种社会主义学说,写就了《英国对国内危机的看法》《国内危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伦敦来信》等著作,使他的民主思想开始了根本的转变。恩格斯说:“法国大革命是民主制在欧洲兴起。依我看来,民主制和其他任何一种政体一样,归根到底是自相矛盾的,虚伪的,无非是一种伪善(我们德国人称之为神学)。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最坏的奴隶制;是自由的假象,因而是实在的奴役制。政治平等也是这样。所以,民主制和任何其他一种政体一样,最终一定会破灭;伪善是不能持久的,其中隐藏的矛盾必定暴露出来;要么是真正的奴隶制,即赤裸裸的专制制度,要么是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即共产主义。”[12]恩格斯认为,英国在最近将来要实行的民主制,“不是那种曾经同君主制和封建制度对立的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制,而是这种同中间阶级和财产对立的民主制”。英国所走向的民主制,“是社会的民主制”。他同时指出:“单纯的民主制并不能消除社会的祸害……这个阶段也只是一个过渡,是最后一种纯粹政治的手段,这一手段还有待进行试验,从中必定会发展出一种新的要素,一种超出一切政治事务的原则。这种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原则。”[13]很显然,在民主问题上,恩格斯和马克思完全一致,他们都已经超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狭隘眼界,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且,恩格斯更为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要求,必须实行社会民主制即社会主义民主制。

  如上所述,马克思撰著的《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及恩格斯于1842年11月至1844年6月在英国期间撰写的一系列著作,是学界公认的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而这“两个转变”的过程,恰恰和马克思恩格斯形成的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人民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不可分割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1844年8月,恩格斯在回德国途中专程到巴黎与马克思会面,这是他们各自完成了“两个转变”后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面。通过共同的讨论和互相交流,他们发现彼此在所有问题上的认识完全一致,并决定今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全面合作。从此时到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发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开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立。而这样的创立过程,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形成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创立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及创立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过程,都是与创立共产主义政党的实践活动分不开的。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恩格斯回到自己的故乡德国的莱茵省,考察了当地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的情况,同时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并与许多地方的社会主义团体建立了联系。1845年7月至8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又专程前往英国做了考察。在六个星期的旅行中,他们除了认真地研究英国的经济文献和社会生活外,还深入考察了英国工人阶级的各种斗争,主要是宪章运动以及正义者同盟伦敦组织的情况和经验。这些考察活动,为他们制定科学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积累了丰富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越是深入地考察工人运动的实际发展,就越是认识到那些按照空想学说、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宗派密谋原则建立起来的各种工人团体和组织,已成为工人运动发展的障碍。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组成一个革命政党,日益成为工人运动健康成长、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当时欧洲政局的发展表明,新的人民革命风暴即将到来,无产阶级要在革命的高潮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的政党。于是从1846年初开始,马克思恩格斯把创建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即革命的共产主义政党,提上了工作议程。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政党时认为,不能脱离当时的工人运动和已有的工人政党组织,那样只会把自己孤立起来,把自己同工人阶级的联系割裂开来,而应当通过把其中的工人政党组织改造和塑造成共产主义政党,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工人运动的指导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那时英、法、德三国的工人政党组织中,英国的宪章运动虽然规模很大,然而宪章派组织松散零乱,缺乏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统一的斗争策略;法国的密谋工人团体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但是在屡遭失败后已经分裂得非常厉害;而主要由德国流亡工人组成的正义者同盟,组织虽小,却团结了较多的先进无产者,并且吸收了一些非德籍的会员,具有更为明显的国际性,易于把新的科学理论传播到欧洲各国去,因此可以成为创建共产主义政党的工人组织。而且,正义者同盟的几位领导人如沙佩尔、鲍威尔、莫尔等人,都是真正的革命无产者,他们和马克思恩格斯也都有过交往,都曾邀请马克思恩格斯加入该组织。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还处在各种空想社会主义观点的影响之下,在正义者同盟没有接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前,参加这个组织还为时过早。1847年1月,正义者同盟的领导人日益认识到,空想社会主义观点的谬误与软弱无力和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所以,当正义者同盟伦敦总部的全权代表约瑟夫·莫尔,先后到布鲁塞尔和巴黎再次邀请马克思恩格斯参加同盟,并表示愿意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对同盟进行改组时,马克思恩格斯就欣然同意了。从此,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了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共产主义政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建党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把正义者同盟改造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即世界上的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工作的,一是从思想上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明确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指导,他们合著了《共产党宣言》作为党的纲领,党纲阐明了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奋斗目标和斗争策略等,规定了争取和实现民主是党的目的和任务;二是从组织上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指导起草制定了充满民主思想、实行党内民主的章程,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党章使共产党成为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性质和正确实践民主规则的政党。正是这两项工作,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最终完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创立。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14]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就在于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否定了封建专制,带来了资产阶级民主,而资产阶级民主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人要投身资产阶级革命,把它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奏。他们向来主张,德国共产党人一定要积极参加反对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成为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大军中的最先进的支队,大力推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因为如果说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的自然的敌人,只有把这个敌人打倒共产党才能取得政权,那么,德国的现状就是共产党人的更大的敌人,它横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妨碍我们打击资产阶级。这就是说,改造德国现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工人革命的前提,党应当巧妙地和资产阶级一起行动去争取宪法、选举权、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正因为这样,《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国,因为德国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因为同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相比,德国将在整个欧洲文明更进步的条件下,拥有发展得多的无产阶级去实现这个变革,因而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15]但是,共产党人决不应当把资产阶级革命当作自己的最终目的,决不停止向资产阶级进攻的打算,而是利用民主革命的胜利为无产阶级取得更多的手段,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所以《宣言》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6]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后,无产阶级就争得了属于自己的民主,也就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共产党人必须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马克思恩格斯起草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从组织上把正义者同盟改造为民主性质的、实行党内民主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体现。改造前的正义者同盟,它的章程一直保留着密谋、半密谋的性质,恪守着很多行会的、宗派的旧传统,是实行集中制和专制式领导的政党。它规定吸收盟员要举行一系列具有神秘色彩的仪式,入盟者要特别宣誓效忠于同盟,如果泄露同盟的秘密,将采取报复的手段;同盟还设置了易于造成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权力过分集中和专断的组织机构。正义者同盟的这些违反民主、实行集中制的规定,与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实行民主制的民主型政党格格不入,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不愿加入该组织的原因之一。现在,由马克思恩格斯参加起草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彻底清除了密谋传统的章程,在非法存在的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贯彻了民主的组织原则”。[17]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完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党性质的党章,马克思恩格斯为实行党内民主做出了八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党内民主是党的宗旨目的的内在要求。因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这样的新社会必然是民主的社会,为这样的理想社会奋斗的政党,必然是民主政党。所以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18]二是党内民主建立于全体党员平等的基础上。章程第三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民主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党内平等意味着每一个党员都享有同样的民主权利和义务。三是实行党的各级组织的选举。对此,恩格斯给予了高度评价:“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19]四是实行党的职务任期制和撤换制。五是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党的事务,畅所欲言,党内言论自由。六是党内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七是经常通报党内情况。八是形成立法、执行、监督三种权力的协调运行。共产主义者同盟把党的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区部委员会是区内各支部的权力执行机关,总区部是本省各区部的权力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代表大会则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是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都拥有一定的监督权。党的立法权高于执行权,立法机关的监督权拥有对申诉要求的最后的裁决权。马克思恩格斯制定的党内民主八项规定,实际上包含了党员权利平等制、各级组织选举制、党代会年会制、工作报告制、情况通报制、集体议决制、职务任期制、撤换制、监督制以及党内言论自由、享有申诉权利等在内的广泛的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从而建构了党内民主的理论形态和制度体系。

  至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经历了从形成走向最终创立的进程。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创立可以做出如下表述:马克思恩格斯从继承人类优秀的民主精神和学说出发,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充分认识到资产阶级民主的进步意义,肯定了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上所规定的一般的、普遍适用的民主权利和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实质和虚伪、缺陷,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而没有实现占绝大多数的人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由此提出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主权说和人民民主制,这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后,在创建共产主义政党的实践活动中,继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要争得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成为党的目的和任务,在共产党内必须实行党内民主。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具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显而易见,它包含着人民民主(或曰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两个部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撰写出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专门论述人民民主的著作,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他们在其他著作的相关论述中得知人民民主的内容。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专门论述了党内民主,其实这也就是他们主张的人民民主在党内的表现,只不过以党的形式出现而已,因此,若把这些党内民主的党的形式转换为国家形式,也就成了人民民主。据此,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主要指: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新的国家里,是公民(党员)权利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实行选举制、代议制、任期制、撤换制和监督制等。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创立,对于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立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深刻的意义。众所周知,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坚实的基础之上。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一定的社会形态是与生产力在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主义的实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要求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构成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当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后,就要进一步明确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什么,毫无疑义,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民主制。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既要阐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也要阐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人民民主制,二者不可或缺。如果只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而没有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制,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就是不严密、不完整的。正因为这样,恩格斯高度肯定了民主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地位。恩格斯提出了“共产主义民主”的概念,指出了民主“就是共产主义”,要求无产阶级政党“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团结在“共产主义民主的旗帜下”。[20]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69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8页.

  [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8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7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4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68、17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3、2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5-47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84-58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21页.

  [17]康捷尔编:《马克思恩格斯和第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杨静远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第1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7页.

 

    (本文刊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2018年第6期)

作者简介

姓名:许耀桐 工作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职称: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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