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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真:关于中国情境下社会学研究范式的思考——迪尔凯姆和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来自: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4/01/02   点击量

    在社会学的研究传统中,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是两种完全不同风格和路径的研究范式,前者侧重于主观意义的建构、理解和诠释,后者则强调研究的科学逻辑性,不能主观臆断。由此延伸出了定性和定量两种研究方法。

  定性与定量研究范式的历史分殊

  在当今中国的社会学界,受美国定量主义方法论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凡是社会学的即是科学的,是科学的就必须是定量的。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国内一些学者看来,对于中国情境下的社会问题的研究,定量方法存在信度和效度问题,因此主张用定性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定量与定性往往被视为两种相互对立的研究方法和范式。在定量主义者看来,定量的才是科学的,因为它用了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科学论证”的方法来研究具有一定客观规律的社会现象,更符合客观事实,而且可以避免犯“主观理解差异性”的错误。而定性研究者则认为,在中国特殊情境下的社会研究中,由于诸种因素造成的信度和效度问题,定量主义所谓的“科学方法”不一定能够真实地测量出客观事实来。因此,在许多学术领域经常能看到定量研究者与定性研究者相互指责甚至诋毁的现象。笔者试图通过迪尔凯姆和韦伯的原创论述及其研究实践的分析来理解两种方法论的研究视角、维度和论述逻辑,来解读当前这两种研究范式对立的困境。

  迪尔凯姆和韦伯生于同一时代,对社会学的贡献齐头比肩。从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规则”那里延伸出了实证主义和结构—功能的传统以及在方法论上被称为“集体主义”的方法论传统;而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那里延伸出的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后来被发扬光大,并衍生出了符号互动论、交换论和沟通理论等现当代颇具影响力的社会学理论。从方法论来说,尽管韦伯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探讨宏观层次上的社会问题,如行动系统论、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等,但从其研究的切入点和研究视角来看,他首先是对个体行为及其建构意义的理解。由此,诸多学者较多地以两种不同的路径甚至是相对立的方法论传统来看待二者的区别。但是,通过细读两位的作品,笔者发现二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都旨在建构宏观社会现象的研究。虽然韦伯分析的起点是从个体的“单位行动”开始的,但是其分析的逻辑仍然是“行动系统论”的视角。在韦伯的理论建构里,分析个体的行动并非终极目的,却仅仅是建构的开始。他的理论用大量篇幅论述了个体间的社会行动和由这种相互间的行动形成的各种关系,如组织、机构、制度和文化等各种宏观社会学的概念及其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点的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等分支社会学理论。由此可以看出,韦伯的理论虽然着眼于微观和个体,但意在宏观和整体。这一点和迪尔凯姆是相通的。第二,二者都坚持研究的客观性立场。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的科学性观点就不用说了。韦伯的“价值中立”也表明了研究立场的客观性。他的研究要求“这种判断只能是一种历史既定的价值判断和观念的形式逻辑判断,是根据期望目标的内在一致性假定对理想所作的检验”。第三,二者在对“社会何以形成以及社会秩序何以持续”问题解答的逻辑思路是基本一致的。在迪尔凯姆的解释范式里,社会系统的机制是不言而喻的。而在韦伯的解释范式里,我们同样看到了“个体构成社会”的逻辑关系,比如他后来对个体行动向宏观社会行动何以持续的过渡以及关于经济与社会的研究等。

  当然,二者的共通之处远不止这些,窥一斑而见全豹,迪尔凯姆和韦伯虽然对研究领域、关注的问题和切入路径采取了不同的视角和维度,但这两种研究解释范式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也不存在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二者在社会学这样一个独特学科范畴内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定性与定量研究范式的中国情境

  对于当代社会研究的启示,笔者认为,定量与定性两种研究方法的背后有不同的方法论基础,前者的方法论基础是科学主义,即把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系统性、关联性作为研究前提,因此,对其研究要求:第一,要用客观的标尺来测量,即要建立测量工具;第二,要用带有逻辑性的推理来论证。后者的方法论基础在于人文主义,即强调人的主观意义对于社会事物的建构,由于社会现象大多与人有关,而人有思想,社会现象又具有可变性和偶然性,所以,需要因时因地因情况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解释和行动。就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而言,认为某一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社会领域的研究是有问题的。因为,社会现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尤其是要想了解较大范围内的普遍现象,需要用科学方法论基础上的定量方法。但与此同时,社会现象毕竟又不同于自然现象,它有偶然性、可变性,而且研究中涉及的人都是有主观意识的,这时候适合用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开座谈会、个人口述史、查阅文献与物证等定性方法以获得真实情况。

  就中国情况而言,目前确实存在着如前所述的“中国情境”问题。首先,应该注意中国社会情境的特殊性,它不一定适合量化的测量;其次,应该注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对定量测量工具(问卷、量表)的信度产生的影响;再次,应该注意针对中国每一个有较大差异因素的地区和调查个体统一使用的测量工具的效度问题,以及社会科学方法操作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定量方法的使用。尤其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研究情境和研究对象都具有特殊性,而且各地差异性很大,很难用统一的测量工具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这时候就不适合用定量的方法。当然,在转型期的中国,由于许多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而且问题突出,影响较大,这时候就适合用定量的方法,测量比较客观,而且能够从总体上把握问题的现状、成因、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等,并可利用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借鉴迪尔凯姆和韦伯关于人文与科学的相关论述,将定量与定性两种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恰当地运用于研究实践中。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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