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溯中国文化时,常见的看法之一是:中国文化注重伦常而忽视认知。然而,就其现实性而言,人的生活、实践过程无法离开认知过程,与之相联系的文化形态也难以悬置认知。如果对中国文化作比较深入的反思,便不难注意到,即使其中的伦理生活过程,也处处渗入了某种认知的取向。在此,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中国文化是否注重认知,而是中国文化在认知取向方面呈现何种特点。
认知与评价的交融
狭义上的认知首先关乎事实,并以求其真为指向。然而,在中国文化中,事实的认知与价值的评价往往彼此交错。对中国文化而言,“知”既涉及“是什么”层面的事实内涵,也关乎“意味着什么”层面的价值意义。在中国文化中,二者构成了认知活动的相关方面。以中国文化中的“是非”之辩而言,这里的“是非”既关乎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与错误,也涉及价值观意义上的正当与不正当。判断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与错误以是否如其所是的把握对象为准则,确定包括正当与不正当则以是否合乎当然之则为依据。直到现在,明辨是非依然不仅涉及对事实的如实把握,而且以追求价值意义上的正当性为其题中之义。可以看到,是非之辩从认知的内容上,展现了认知与评价的统一。
作为中国文化的内在特点,认知与评价的彼此交融既植根于中国文化,又对中国文化本身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评价向认知的渗入,首先使认知过程显现了以人观之的向度。以人观之既体现为以人的需要为认知的出发点,也意味着以实现人的价值目标为认知的指向。认知过程的这一趋向赋予认识过程以现实的关切和实践的向度,使之与思辨性、抽象性保持了某种距离。确实,就总体而言,中国文化对认知的理解,往往基于人自身存在过程的实践需要,以科学而言,即使是与具体的工程技术有所不同的数学,也每每引向实际的运用。如中国古代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数学著作《九章算术》,主要不是侧重于普遍数学原理的分析、推绎,而是从实用的角度,划分为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及勾股九个方面的问题,并具体介绍了246个具有应用性的题目。这种数学的著述,无疑较为典型地体现了认知过程的现实关切与实践向度。
以道观之
认知与评价的互融既从认知的内容、旨趣等方面体现了中国文化对认知的理解,也从能知之维展现了以人观之的向度。与能知相关的是所知,就认知所指向的对象而言,中国文化同时又表现出“以道观之”的趋向,后者具体地渗入于注重存在的关联性、整体性以及变动性、过程性等认知取向。
对中国文化而言,现实的对象首先表现为以相互关联的形式存在。在社会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展现为不同形式的人伦关系,从亲子、兄弟、夫妇等家庭伦常,到君臣之间的政治纲常,从长幼之序,到朋友交往,人伦关系呈现于道德、政治、日常生活各个方面,而对人的本质和意义的理解,相应地需要从这些社会关系入手。同样,在更广的对象领域,事物之间也彼此联系,所谓万物一体,便可以视为对事物之间普遍关联的肯定。
事物的关系性质,规定了人的认知方式。肯定对象存在于关系之中,意味着肯定对象的多方面性:任何一种关系都涉及对象的不同属性。就对象与人的关系而言,它固然可能包含使人接受之处,也往往有让人拒斥的方面,就对象所涉及的时空关系而言,在空间上,有远近之异;在时间方面,有始终的不同,如此等等。事物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形态,要求从多重视域加以把握。
基于关系所涉及的不同方面把握事物,同时表现为从整体角度考察对象。在整体中,事物的不同规定呈现统一的形态。如果与整体相分离,事物的规定往往被赋予外在的性质。从整体的视域考察对象与外在于整体以理解对象,分别表现为两种认识方式,两者之别相应于“技”与“道”之分。“技”与“道”作为考察事物的不同视角,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庄子曾以“庖丁解牛”作为事例,对此作了形象的说明。庖丁解牛的特点在于已由“技”提升到“道”。具体而言,他在解牛的过程中,一方面了解其不同的结构、部分,在此意义上,“目无全牛”;另一方面又把牛作为一个完整整体来看待,而不是分别地执着或牵涉于牛之中互不相关的某一个部分,在此意义上,又“目有全牛”。在这里,“技”和“道”的区分体现在:仅仅限定于事物彼此区分的特殊规定还是对事物作整体的、相互关联的理解。而从道的视域出发把握事物,则被理解为“以道观之”。
逻辑思维的特点
以注重存在的关联性、整体性、过程性为形式的“以道观之”,既基于对象的现实品格,又体现了具有辩证性质的认知方式。与辩证思维相关的是更广意义上的逻辑思维形式,后者在中国文化中首先与“以类观之”的认知取向相联系。
注重对类的把握,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从“五行”之说,到《周易》卦象,类都成为关注的对象。广而言之,中国文化中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等等,也从日常思维层面,表现了对类的关注。从认知层面看,对类的关注具体表现为重视察类。考察类,侧重点首先在于从类的角度把握事物的不同性质。从认知方式上加以分析,“察类”同时意味着以“类”为推论的依据。在中国文化看来,推论应当建立在类的基础上,所谓同类相推,异类不比,也侧重于这一点:对象唯有在类的层面具有相同、相通或相似的规定,才能进行推论。这里的推论是就广义而言,包括演绎、归纳、类比。作为推论的基础,类与个别、一般无疑具有相关性,但其间的关系,又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相对于关注蕴含于推论各项中的个别与一般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化对类本身予以了更多的注重。
从认知层面看,对类的理解既蕴含开放性,从而避免将一般规定抽象化、绝对化或追求终极的实体,又可能导向不确定性、模糊性:当以类观之与类的相似相联系时,“是什么”的确定性追问,便常常容易导向“似什么”的不确定比较。事实上,以明其类为认知的取向,以类的相通、相同、相近为推论的依据,确实在某种意义上使中国文化呈现以上二重特点。
明其宜
以人观之通过认知与评价的交融,使认知过程不同于与人悬隔的抽象思辨;以道观之进一步趋向于整体和过程的视域;以类观之则既引向“类同”,也趋向于“类似”。以人观之体现了认知过程与人的相关性,以道观之和以类观之则以存在的现实形态为指向。与人的相关性,意味着认知意义的判定无法与人相分;关注现实的存在形态,则使认知意义的形成难以离开特定的知行之境。以此为背景,在中国文化中,认知过程进一步导向“明其宜”。
从语义层面看,“宜”有适宜、应当、适当等含义。本然的对象不存在“宜”或“不宜”的问题,“宜”的内在意义是在人的知行过程中所呈现。当认知仅仅指向事物本身时,通常并不发生“宜”与否的问题,然而,当广义的评价引入认知过程后,“宜”或“不宜”便成为认知过程难以回避的问题。就社会运行而言,依礼而行构成了其中重要方面,礼本身又基于理,后者与分辨、条理、秩序相联系,而如何由礼建立秩序,则关乎“宜”。这里的“宜”不同于抽象的原则,而表现为礼义行为的适当性。
“宜”既涉及行为的正当性,也关乎行为的有效性。在生活、实践的过程中,“明其宜”构成了中国文化认知取向的重要内容。以中医治疗活动而言,治病需要参照药方,然而,药方所涉及的是普遍治疗方案,并未反映每一个体的特定状况,这样,药方的运用总是有其限定。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个体之所宜。对普遍涵盖众人之状的药方作个性化处理。病各有所宜,治病需要“任其所宜”。质言之,实践中的“任其所宜”以“明其所宜”为前提。对象之“宜”作为其存在的适当条件,诚然外在于人,然而,通过人的认知过程,这种“宜”又能为人所把握,并进而引导人在践行中合其宜。在此意义上,明宜与合宜的过程,同时表现为内与外的互动。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文化的认知基础与结构研究”首席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