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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实现的现实基础和制度路径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日期:2016/11/01   点击量

        公正是衡量社会进步与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强调分配公平,反对两极分化,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正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一个不断追求社会公正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张的公正,强调既不是贫穷基础上的公正,也不是搞平均主义。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一定范围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出现拉大的态势,就需要将公平的价值理念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要重视和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公正的实现

  从理论和现实出发我们可知,社会公正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客观事实之中,实现社会公正需要生产力高度发达作为物质前提和保障。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社会制度的标准,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强调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对社会公正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充分彰显了社会公正的实现的现实基础。

  发展经济是促进社会公正的物质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上,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公正的认识和诉求不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为社会公正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现阶段,社会公正的实现在物质层面需强调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成熟程度,在社会建设层面则需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法治环境层面则要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复杂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源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坚持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效率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公平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比较复杂,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1993年,我们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在当时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兼顾公平的目的是防止两极分化,注重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市场公正并不意味着社会公正,市场公正转化为社会公正,既取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成熟程度,又要靠政府有效调节。当然,社会公正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中国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应逐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发展,既适当追求较高的效率,又要保障相对的社会公正。

  效率和公正是统一的。效率是实现公正的基础,公正是提高效率的前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考虑到社会差距的现实性和客观性,把追求效率、提高效率放在首要位置;又要考虑到社会公正的目的性和必然性,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实现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要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打造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规范格局。”

法治:社会公正的保障

  制度建设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保证,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障碍。从中国国情出发,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要靠制度来保障。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与公平正义相悖的现象,保证人民公平参与、发展的权利。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逻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德治并重,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法治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德治则是法治的重要补充。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它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执行,而德治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它依靠道德力量来实现。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教训应当汲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人民性: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人民主体论是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能否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区别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别于、超越于社会民主主义基本价值观的最本质之处。

  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实现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根据当今中国人民群众价值观的需求凝练出来的,它源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群众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力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民主主义基本价值观比较研究”(14BKS09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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