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一百年来,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用博大胸怀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实践。”党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创新和发展,是这一新的飞跃的重要标识。
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深入研究和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创造性地指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方法和路径中作出原创性贡献
《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别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时代维度。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要善于聆听时代声音、把握时代脉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具有特定的属性、明确的内容和鲜明的指向。新时代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新的历史成就的时代,正如《决议》所说:“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
新时代有特定的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代的特定属性,也是本质属性,这意味着新时代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时代。虽然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要求我们在新时代,必须“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呈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高发展要求、更新发展局面、更高发展水平的时代。
从法治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方位、时代方位的新时代。新时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包括人民群众对治理现代化层面的需要,还包括对精神价值层面的需要,体现出多层次特征。这些方面的需要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存在紧密关联。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深刻洞察到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且具体指明了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将法治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治理现代化建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紧密联系,在立足新时代的时代特征、洞悉新时代的时代要求、顺应新时代的时代发展、把握新时代的时代脉搏基础上,创造性地指明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法治方案和路径,将法治建设与国家制度建设、治理现代化建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联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法治建设是国家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宪法法律制度来加以确定和规范的。新时代,要继续推进国家制度层面的法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朝着更加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国家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依托和重要保障。新时代,我们把法治进一步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中,使法治成为其中最为活跃、最为可靠的组成部分;新时代,我们也更好地将法治能力融入国家治理能力中,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充分彰显。新时代,我们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础上,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目的就是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好的国家治理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要求。法治中国是否得到实现,最重要的还是看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是否真正得到树立、增强和弘扬。新时代,通过正确法治价值观念的培育和践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治信仰确立,可以让持久稳定的法治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依托和体现。新时代,我们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目的就是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支撑。
新时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新时代社会发展规律出发,从制度、治理和文化观念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成功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带领中国人民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时代要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二、在创造性地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方向中作出原创性贡献
《决议》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所以能实现新的飞跃,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品质。
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实践指向和目标,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实践内容和要义,融会贯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创造性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辟、法治理论创新、法治制度完善、法治文化发展的实践方向,“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位一体”的发展逻辑实现紧密关联,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品格,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向前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法治实践的根本就是坚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密不可分。要在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道路属性和方向,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另行开辟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别的什么道路,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归根到底就是领导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道路的最根本不同,就是领导力量和发展方向上的根本不同。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路径和前进方向进行了明确化和具体化,呈现出鲜明的道路指针和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的鲜明道路指针,就是要推进法治道路的中国化,“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的鲜明道路特征,就是体现在法治道路的实践要义上,明确表达了法治道路的“实践目标”和“实践原则”。实践目标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实践原则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坚持发展什么样的法治理论,关乎法治实践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立、发展和创新过程,镶嵌在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发展创新的成果,更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要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定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质,也决定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西方法治理论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体现出新的理论发展要求和理论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新的理论发展要求,即“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生成逻辑贯穿在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新的理论特征,表现在法治理论的理论体系丰富上,即中国法治理论要立足新时代的中国国情、植根新时代的中国实际,突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引领和明确法治理论的话语导向,促进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完善,提升和增强中国法治理论的国际话语影响力。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等一系列富含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的系统性阐发,创造性阐明和论述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的体系构成和内容,确立和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系统性理论指导和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法治实践的制度依据和支撑就是法治制度,法治体系就是法治制度体系,是体系化的法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还是重要制度,都与法治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表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既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基础,也在制度建设实践中不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新的制度要求和制度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实践工作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指引法治中国建设所需的法治制度体系协同发展、齐头并进,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实践制度体系协同格局的加快形成与发展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明了法治文化是对法治实践的文化认知和价值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文化自信是最深层的自信,是国家发展的最大软实力支撑。同样,法治文化建设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法治软实力的重要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建设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中的法治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呈现,必然与西方法治文化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属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发展,铸就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法治底色,体现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价值观的践行和法治素养的形成。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观念和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彰显了新的文化要求和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出新的文化要求,推进法治文化的中国化进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体系和价值观念充分构建、彰显和弘扬,“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和法治实施全环节并加以实践彰显,加大力度开展法治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出新的文化特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容不仅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强调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要不断推进形成正确科学法治观念和先进的法治价值理念,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生和传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价值体系的构建。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品格。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治实践特色和实践要义出发,不断诠释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的实践要求,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供了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指明了实践要义,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向前发展,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三、在创造性地指明建设法治中国价值指向和目标中作出原创性贡献
《决议》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指向和价值目标,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指向和价值目标。
梦想是动力之源。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逻辑,融会贯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创造性地指明了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指向和目标,而且还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价值目标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紧密关联,在高度契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价值目标的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是中国梦的本质,要实现中国梦,首先就要实现国家富强。富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通往富强中国的路径之一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关联在一起,形成一股协调促进的合力,成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
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需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改革,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发展格局无不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作为支撑,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要求,没有治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体系组成部分进行建设并提升完善其与国家法律的协调程度,是将全面依法治国贯通到从严治党全过程的执政党进行新时代自我革命的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车轮与鸟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将在21世纪中叶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更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告诉我们,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来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通往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当然,我们说要在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不是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实现民主或者还不够民主,而是说,社会主义民主的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实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更加生动、更加丰富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意味着需要继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安排和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法治化发展,健全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法律体系。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概括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和发展的民主,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安排和充分保障的民主,是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中国人民愿望、增进中国人民福祉、维护中国人民权益的民主,是被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适合中国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也是需要全过程通过制度化、法律化以及法治化安排来实现和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我们将在21世纪中叶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是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道德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和特征,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建立和满足,以及美好生活的形成,离不开道德文明的建设。我们所要建成的“文明中国”,是全社会文明观念树立、文明程度发达、文明风尚浓厚的,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等方面高度整合、协同进步的中国。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成,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新时代,我们不仅仅从法治角度确定了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内容体系和建设措施,还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一创造性举措,更好地促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还阐明了道德的教化和滋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他强调:“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全面依法治国,这意味着以德治国并没有脱离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范畴,德治并不与法治相对立,而是一种与法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治理方式,能够更好地在促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过程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我们在21世纪中叶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充满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也必然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并不是说社会没有矛盾纠纷冲突,而是说社会矛盾纠纷冲突可以通过有效制度体制机制得到预防,通过有效手段和途径加以及时解决,使社会保持在和谐稳定有序的状态。通过法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预防社会冲突,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更多指引。科学立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这样一种具有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社会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更多依据。严格执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点。“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只有规范、透明、严格执法,方能保证法治权威得到进一步维护,社会矛盾纠纷冲突可以得到及时解决,社会更加和谐。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底线。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民守法是社会和谐的目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施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感受到法治力量,全民守法将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将“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美丽中国,需要依靠法治、厉行法治。法治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可靠方式。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的法治保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将法治保障的严格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意在表明,既要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方面来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确立和优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规范,更要从树立制度权威、保证制度刚性等方面,提升和巩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效能,不仅让我们,更要“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价值立场,诠释着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的价值指向和目标,为通过法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与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相得益彰的新境界,高度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目标,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决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回首党的百年历史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中国化,根本上是由于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
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始终坚持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可以说,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地运用法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法治建设奋斗史。
在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历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名义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带来了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历史性课题上,通过创新实践、重大实践、特色实践、成功实践,不仅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推进,更加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深入思考、仔细研判、深刻回答,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形成发展逻辑,是在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引领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法治建设历史成就,推进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发展逻辑,也是在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治建设历史成就,推进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逻辑,更是在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新时代的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推进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它们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关系。
一脉相承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脉”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成功之脉、理论之脉、规律之脉、经验之脉、历史之脉、实践之脉、百年之脉,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这个法治之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和实践发展规律的有机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奋斗历史经验和法治实践规律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范畴和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将领导法治建设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进行有机统一过程中,以及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与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行有机统一过程中,引领促进揭示人类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落地生根、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法治实践过程,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能够不断生成的历史由来,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能够带领人民取得法治建设成就的经验法宝和实践规律。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推进者和实现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创造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就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有机贯通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法治建设波澜壮阔历史基础上,站在中国共产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站在新时代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大新征程上,准确把握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脉搏,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品格,高度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和杰出贡献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形成,根本上是由于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过程规律和科学实践经验进行了根本把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也推进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章,引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作者简介:段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