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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坤: 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来自:         发布日期:2020/10/27   点击量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包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等内容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社会治理理论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1)。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社会治理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蕴含着丰富的思想价值, 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和指南, 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

  一、提出“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 在中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历史上经历了一个过程。新中国成立后, 由于面临特殊国际形势, 我国实行的是以“单位制”和“身份制”为主的社会管控的管理方式。1998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强调“政府的基本职能在于宏观调控,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1) ,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概念, 也是首次将“社会管理”写入政府的正式文件。此后,“社会管理”一词频繁出现在党和政府的系列文件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但还没有回答如何创新社会体制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阐述了社会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体制, 明确了社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确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有研究者认为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范围不同;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地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而不是政府管控的作用;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3) , 从顶层设计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中国社会建设从管理到治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我们党越来越重视社会治理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反映的是我们党一种新的执政理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尽管仅有一字之差, “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4)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长期探索实践的结果。这种转变, 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变化,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二、提出人民主体地位的治理理念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指出“我们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 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5) , 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而且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提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足以证明人民主体地位在其社会治理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一) 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是社会治理的目标

  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所需求的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和做好社会建设的传承与创新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 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 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1)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离开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我们党的工作和事业将一事无成, 我们党也将失去生命力。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鉴于此, 习近平总书记在诸多场合论述我们党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 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宏观目标, 这为进行新时期的社会治理提出更高的新要求, 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必须坚持以人民主体地位为中心, 毫不动摇地走群众路线, 这既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 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 做好民生工作是治理的基础

  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做好民生工作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 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锲而不舍向前走。” (3) 特别是针对那些生活上有困难、实际面临急需解决问题的群众, 更要格外给予关注、关爱,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 千方百计帮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抓好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目前民生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他强调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没有终点站, 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4)

  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描绘了理想的民生。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指出:“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梦想。” (5)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为此,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业、收入分配、食品安全、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实践, 反映民意、贴近民心、契合民情。

  一是扶贫攻坚暖人心。普通百姓、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是习近平总书记萦绕心头的大事。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 2012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到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 慰问贫困群众, 开启了扶贫攻坚新征程。据统计, 就任总书记以来, 习近平同志每年春节都到最边远、最贫困的地区, 深入群众, 了解群众生活、关心群众冷暖, 指导扶贫工作。从甘肃的定西、临夏到云南的鲁甸地震灾区, 从内蒙古的阿尔山到湖南的湘西, 每一处都留下了习近平总书记温暖的话语、殷切的嘱托和攻坚的决心。2015年11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 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1) 。

  二是从严治党顺民心。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贪污腐败。如果腐败问题滋生蔓延、越演越烈, 必将使党失去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取得新成效。党中央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制订和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 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等, 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章制度, 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 不仅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 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提出依法治理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社会治理改革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 因此, 坚持依法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关乎全面深化改革的贯彻落实, 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实现。

  (一) 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做法和优良传统。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3) 开始, 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 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社会管理的追求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针对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重要部署。

  一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基本国情以及经济基础等因素密切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宣示, 我国已经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建立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基础之上。

  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 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 , 通过完备的法治体系, 使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建设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结合的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 按照这样一个工作机制, 合理布局,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推动法治建设的协调发展。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 要体现国家治理的要求和价值取向, 通过法治实现社会治理。

  (二) 利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坚持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3)

  一是构建制度体系。着力构建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 保证群众合理诉求畅通, 确保矛盾纠纷依法得以调解。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发挥国家、政府、社会治理作用, 树立法治权威, 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大格局。

  二是善于引导依法化解矛盾。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 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4) 。善于通过引导, 形成人人遵法、人人依法, 遇事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询法、知法、依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提升政府的法治能力, 积极推进各领域依法治理, 通过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引导人民群众敢于用法、善于用法解决问题。总之, 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成为党中央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探索。

  (三) 提高法治化水平

  通过提高法治化水平, 可以将我国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制度化与体系化, 从而发挥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进程中的最优价值。提高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坚决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5) 提高法治化水平, 就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宪法的权威性, 突出宪法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加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 为实现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党的领导干部既是法律的制定者,更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法治理念的高低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决定着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法治化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关键看各级领导干部的遵法与执法水平。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遵法守法, 更要严格执法, 按法定程序办事,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依法治理的方略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使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朝着制度化、法治化推进。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 依法治国、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正在形成。

  四、提出构建党委领导、多元参与的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体制, 是一个庞大、系统和复杂的工程, 我们必须构建“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而形成合力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 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另一方面, 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 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 (2) 新形势下, 我们要深刻理解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勇于探索, 充分发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 加强党委领导

  加强党委领导, 就是要加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握方向、整合力量, 把党的意志和主张体现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中, 支持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强调多元参与治理、法治治理, 并不是要脱离党的领导, 而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遵循, 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根本所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多次表明,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 由此表明,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党委必然要发挥领导作用。必须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党的战斗堡垒的核心力、凝聚力、协调力、影响力, 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和轨迹。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纷纷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领导体制。一是突出“党委领导”,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2015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 》。二是成立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 (1) 。2014年1月22日公布中央深化改革小组, 下设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6个小组。2014年7月,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 其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以探索和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安道路。这些机构大都归属党委部门,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党的领导地位, 更好地发挥党的核心力、凝聚力与战斗力。

  (二)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而不是放弃政府主导。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 主要表现为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社会政策法规、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和全局性事项管理、筹集和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 (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3) 。政府要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形势, 尽快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对政府和社会合理定位,界定政府职能的“范围”, 厘清政府的“边界”, 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推进政社分开, 转变政府治理理念, 政府作为行政部门应发挥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需要管的事一定要力求做好、管好, 不能推给社会和市场, 需要放权的一定放权, 交给社会和市场处理。要把握好政府和社会的职能“边界”, 既不缺位, 做有责任的政府, 又不越位、错位, 对一切大包大揽、做全能管家。

  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摒弃传统社会管理理念,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出发, 实现角色转变, 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 政府、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社会治理职责, 政府改变了在传统社会管理中单一主体的垄断地位。政府必须以服务者的角色, 建设科学、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建立服务型政府、落实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努力的实践探索。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权, 推进职能转变。据统计, 四年来中央共取消和下放618项行政审批权, 通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规范权力清单, 建立服务型政府,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主、市场活跃的长效机制。

  (三)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就要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据民政部统计, 截至2015年12月, 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 比上年递增9.2%。 (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5) 在推进国家治理的进程中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公共服务中凡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一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 但在管理上行政色彩浓厚, 社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 有关法规不健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要实施政社分开, 社会组织要独立于政府。从社会治理体制看,社会组织与政府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而不再是隶属关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优先发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重点培育“商会类、科技美、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1) 。

  二是实行依法自治。要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建立健全有关社会组织的法规, 强调社会组织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 增强社会组织有法可依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013年中央取消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为社会组织的蓬勃生长释放了空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8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形成制度健全、责权明晰、依法治理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运作机制, 由此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激发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活力。

  五、汲取优秀文化滋养, 夯实治理基础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蕴藏着宝贵的财富, 历久弥新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发展进步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创新的文化根基。” (2)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朴素的社会治理理念, 比如治国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治国必须重民本,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 等等, 这些治理理念与现代各种治理要求是相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 (3) 这充分表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地位及其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智慧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社会治理既需要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也需要治理文化的塑造。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这一思想, 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是推进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 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 这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 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 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 (5)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自身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 而且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发扬者。从曲阜市到北京大学, 从北大师生到外国友人, 在诸多场合都留下习近平总书记引经据典、掷地有声的话语。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具体落实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因为毋庸置疑, 这些智慧和力量是优秀传统文化千百年来积淀和传承的结果, 同时也在提醒着现代社会中的我们应对其当倍加珍惜、始终发展与汲取运用。这些论断有力地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求我们在新时期把社会治理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滋养、寻求智慧。

  社会治理需要借助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有效治理。我们必须深入挖掘这样的治理文化, 借助文化的影响力推动社会治理, 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改善民生。

  综上所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新实践, 总结凝练出新的理论, 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理论体系内涵丰富, 充分体现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科学认识、精准把握,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回答如何进行社会治理的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 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次理论飞跃。这些全新理论必将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 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早日实现。

  注释

  1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 《人民日报》2014年3月6日。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 人民出版社, 1998年, 第86页。

  3 (2) 李培林:《社会改革与社会治理》,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 第16页。

  4 (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5 (4)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 《人民日报》2014年3月6日。

  6 (5)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求是》2013年第1期。

  7 (1) 《习近平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 《人民日报》2014年2月9日。

  8 (2)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2016年版) 》, 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6年, 第213页。

  9 (3)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读本 (2016年版) 》, 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6年, 第215页。

  10 (4) 《稳中求进推动经济发展持续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人民日报》2013年5月16日。

  11 (5) 《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 《人民日报》2014年6月4日。

  12 (1) 《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有关情况的专题报告》, 《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4日。

  13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年, 第6页。

  14 (3)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人民出版社, 1978年, 第12页。

  15 (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6年, 第157页。

  16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外文出版社, 2014年, 第144页。

  17 (3)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年, 第539页。

  18 (4)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实现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人民日报》2014年4月27日。

  19 (5) 《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20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1 (2) 康伟:《把握好社会治理的四个对立统一》, 《学习时报》2017年4月5日。

  22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3 (1)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年, 第544页。

  24 (2) 龚维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3期。

  25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6 (4)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参见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6年7月11日, 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607/20160700001136.shtml。

  27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8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9 (2) 王炳林:《党的历史与党的建设研究》, 人民出版社, 2016年, 第97页。

  30 (3)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

  31 (4) 习近平:《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推进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 《党建》2014年第10期。

  32 (5) 《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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