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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对外学术交流暂行办法
来自: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4/03/16   点击量

 

     为加快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地发展,促进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着重点扶持、优先发展、政策倾斜原则,中心独立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由中心主任负责统一安排经费的具体使用。

二、对外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中心专兼职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研讨会;

2、派出中心研究人员到国内外学术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举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

4、邀请国内外专家进驻中心进行讲学研究。

 三、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

1、中心每年应选派1-2名研究人员出国访问研究,人员选派应结合上年度中心业绩考核,择优选送;

2、每年计划接受1名以上国外访问学者;

3、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应坚持以文赴会,凡无文章入选研讨会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四、中心研究人员应经过主任的批准后方可参加各种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2012 年3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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