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宗旨
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既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践问题的探索,策应和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同时也注重基础理论的创新研究,促进社会系统学新兴学科的不断发展,力争将社会系统学研究打造成品牌学科,使之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度较高的研究基地。
二、建设目标
1、科学研究: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同行中保持领先地位,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学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讲座、学术交流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省、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则,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全省社会系统学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通过建立基地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和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管理体制
九江学院社会系统研究中心是九江学院直属的科研实体机构,接受九江学院的管理,接受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本校学者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学校校长聘任。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外地的委员如不便参加会议,可通过通讯的办法将会议内容抄告,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报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备案。
五、基地主任职责
1、全面实施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科研处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汇报工作。
六、人员聘任
积极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社会系统研究中心的人员管理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所在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七、科学研究
承担重大科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实行项目责任制,积极组织和支持中心专兼职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每人每年都要有1—2个在研课题,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人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2篇。此外,在五年建设周期内,开发1—2门社会系统学方面的新课程。
八、学术交流
社会系统研究中心每1—2年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每年度请外校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3次以上;每学期中心面向校内外组织3—6场学术报告;积极组织和鼓励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九、社会系统研究中心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
十、社会系统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网络建设、设备管理按学校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社会系统研究中心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基地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十二、本条例由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