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不断提高
中心
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和学校有关
科研
制度
,
特
制定本
条例
。
一、课题
申报与
立项
1、凡有志于社会系统学
的校内外
研究者,均可以申报中心发布的课题,向中心申请资助。
2、申报办法和程序是:申报者填报中心课题申报表后,经
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通过后
立项。
二、课题资助
1、中心自设课题的资助。资助经费包括调研费和成果出版费,额度由学术委员会视课题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等因素而定。
2、带进中心的课题的资助。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其课题为国家和省级课题者,中心资助出版费
;
其他课题(如地方政府课题等),适当给予资助。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带进中心的立项课题,未得到学校经费资助的,中心资助出版费。
三、
项目管理与结题
1、凡经中心立项
的
课题,由中心与申报者以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方式实施,中心对课题实施实行全程监管。
2
、课题立项
后
,申请者便成为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校外专职研究人员要在中心从事科学研究1-3个月
/年
,校内兼职研究人员要在中心从事科学研究1个月
/年
以上。
3
、中心随时掌握课题
研究
进度,实施时间过半后,组织权威专家进行检查评估,提出继续实施、或终止课题等建议。
4
、课题完成后,
论文类成果在核心刊物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获市厅级以上领导的批示,达到项目研究的既定目标与要求,可免于鉴定。
专著类成果须
组织专家评审,
成果出版
应
通过评审
。
评审专家意见应客观、公正,并
给出
该
成果
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研究水平的
意见
,
承担应有的评审责任
。
项目结题由
中心最终审定
。不能完成课题
者
,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课题成果
的
发表和出版
1、立项课题的成果,其出版统一纳入中心丛书,出版事宜由统一进行,出版费不发至个人或课题组。
2
、出版和发表的成果署名必须注明作者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和“由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201
6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