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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章程
来自: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2/03/03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第二条  宗旨: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既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践问题的探索;同时也注重基础理论的创新研究,促进社会系统学新兴学科的不断发展,成为地区性社会系统学研究领域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中心,其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社会系统学研究的相关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研究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社会系统学研究人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课题研究: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社会系统哲学及相关衍生领域的基础理论与现实应用研究。设立开放研究经费,公开发布课题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兼职人员的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对相关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给予奖励。
        二、横向合作:承担企业、农村、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 
        三、咨询服务: 面向政府和社会开展文化咨询服务。 
        第四条  本中心涉及的研究方向主要有社会系统哲学研究、社会风习研究和系统法学研究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中心设3个研究所:1.社会系统哲学研究所;2. 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研究所;3.社会风习研究所。 
        第六条  本中心设主任1人,由九江学院任命。 
        第七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聘任中心副主任和研究所所长以及专兼职研究员,处理本中心的重大事务,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八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1 .学术委员会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2)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3)拟定年度研究项目指南;(4)负责本中心研究项目的评审;(5)负责本中心重大成果的评议。
       2.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校内学者2人,其他国内外学者3人。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中心提出,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聘任。
       3.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四年。
       4.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超过半数为通过。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中心应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对社会系统学相关研究领域有明显影响作为主要任务。除承担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和学校的科研项目外,应积极主动从国内外承揽重大研究课题。 
      第十条  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九江学院有关科研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由本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其第一完成单位应该为本中心(特殊情况酌情考虑),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结题报告、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按九江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
      第十三条  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的运行经费主要由争取江西省教育厅资助、学校配套解决。开放经费由学校筹措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
      第十四条  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研究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结项。对研究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通过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申请的各种研究课题或由中心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论文,其研究成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成果由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或样本送中心存档。
      第十六条  博士生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通过申请开放研究经费,开展课题研究。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工作简报制度,每季度一期,内容包括:
      一、重大学术活动报告,为学术委员会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本中心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三、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四、其它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成果简报制度,每半年一期,内容包括:
      一、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二、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三、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第十九条  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一年举办1次,正式开会前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统计年报工作,由主任领导,专人负责,统计年报于统计年度的次年3月5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研处审核,并报送省教育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成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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