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国家如何治理,是一个执政难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与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治国理政之道,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到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我们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探索了半个多世纪,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在治国理政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实践证明,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 “法治国家”,都少不了“法”和“治”两个关键字,“法”是前提和手段,“治”是关键和目标。在人类历史上,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即“法”。但是,“法制”不等于“法治”,“法制国家”不等于 “法治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法治是 “治理国家”的法治,国家是“法治下的”国家。它强调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更不是国家用法制来统治社会和人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表明,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内容到底反映谁的意志、利益和要求。如果法律的内容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意志、利益和要求,那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如封建国家、法西斯国家也有法制,但它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如果法律的内容反映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利益和要求,这样的法律才是良法,依照这样的法律治理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
如何才能制定“良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三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具体而言,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要坚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如何才能做到“善治”?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坚持依宪治国从而加强宪法实施,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而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进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而建立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而为建立法治国家提供保证。
总之,良法善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部署下,中国必将大大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