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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视角探寻生态解决之径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明海英         发布日期:2015/08/29   点击量

       随着自然生态遭到破坏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们已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需要借助伦理学思维的帮助。20世纪60年代,环境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如今已发展成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围绕该学科的研究现状,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主张“哲学走向荒野”

  环境伦理学把道德研究的对象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人对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

  “环境伦理学实质上改变了以往的哲学和伦理学只关心人类、只对人类尽义务和职责的状况,把动物、植物等纳入道德考虑的范围。”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超表示,环境伦理学的创立是一场哲学革命。其革命性的变革在于强调人际平等、代际公平的同时,试图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它提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恰当尊重和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余谋昌表示,从时间—空间的角度,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顾及遥远的人类子孙后代与世界的未来;从区域扩展到全球,顾及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条件;从人际关系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

  “环境伦理学是伦理思维发生转折的重要结果,它以对人类生存的深层忧虑、对生态危机的深刻反省、对解脱危机的执着探索,体现着其实践品格,也表达着它对现实的郑重承诺。”李培超说。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孙道进表示,环境伦理学主张“哲学走向荒野”,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边界,这对传统伦理学而言无疑具有“范式转换”的理论创新意义,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有着“思想先行”的引领意义。

  构建开放的中国环境伦理学

  20世纪70年代以前,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主流,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家大都在该框架内讨论环境伦理问题。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加剧,这种立场受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挑战。

       有学者表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是一个悖论。“环境伦理学很难在人类与非人类的利益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如果以牺牲人类的利益来保护非人类的利益,就会落得一个反人类的罪名;反之,如果以牺牲非人类的利益来保护人类的利益,就等于以非人类中心主义话语表述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孙道进说。

  透过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辩,李培超发现,学界关于二者的主张实际上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他表示,引起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内涵的不同理解。如果消除了语义上的误解,“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待人和环境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上基本是一致的:都顾念人类的存在和命运,都顾及人的利益和需要,都重视人类生存环境,都为人类的前景和未来的命运担忧。

  “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充分的。”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通进在《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中表示,只有同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一个内在要素,并承认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为此,他主张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应该是开放的,并提出整合环境伦理学派,把不同的学说纳入一个整体框架中,当作一个更大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中的不同层次来看待。

  创新西方环境伦理学体系是当务之急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从译介西方论著开始起步。目前,学者们关注更多的是道德哲学层面的问题。有学者建议,要注意现实社会中与道德实践紧密相关和与法律建构密不可分的应用伦理学层面的问题,如代际伦理、能源伦理、环境保护法规的伦理依据等。

  实践是环境伦理学的试验场。余谋昌建议,通过对社会不同角色、各类人的伦理态度、伦理行为的研究,来制定一套和谐的、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环境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受到具体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制度安排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所以必须在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因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创新西方环境伦理学体系是我国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孙道进对记者说,环境伦理学要想从“天上”来到“人间”,必须在人学观、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尤其是方法论上进行变革,以中国国情和中国需要为向度,挖掘并建构马克思主义环境伦理学。

  “理智地反省传统文化,消除由文化惯性所产生的思维定式的影响,更是环境伦理学在本土化之路上所要承担的一项艰巨任务。”李培超表示,环境伦理学要在中国发挥其应有的实践功能,必须能扎根中国本土,既能够融入中国的文化,又能契合中国民众的价值需求。

  关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未来发展,李培超认为,应当具备“大环境伦理学”与“小环境伦理学”的双重视野,建构一种既基于“专门性知识”又兼容“普遍性知识”、既有形而上的价值引导又具有实践效果的环境伦理学。具体讲,应当树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以克服抽象自然观在环境伦理学理论中的泛滥;努力搭建我国环境伦理学创设、发展、内化的支撑系统;积极吸纳国外环境伦理学的优秀成果;强化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能。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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