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地发展,促进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着重点扶持、优先发展、政策倾斜原则,中心独立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由中心主任负责统一安排经费的具体使用。
二、对外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中心专兼职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研讨会;
2、派出中心研究人员到国内外学术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举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
4、邀请国内外专家进驻中心进行讲学研究。
三、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
1、中心每年应选派1-2名研究人员出国访问研究,人员选派应结合上年度中心业绩考核,择优选送;
2、每年计划接受1名以上国外访问学者;
3、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应坚持以文赴会,凡无文章入选研讨会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四、中心研究人员应经过主任的批准后方可参加各种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
2012
年3
月1
日